发布日期:2021-02-04 浏览量: 1970
在成都的企业要注销,又想办理简易注销程序是怎样的?哪类企业适合?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意见》规范了简易注销行为,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哪些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